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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办库〔2024〕131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关键期限国债、短期国债、储蓄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有关安排(见附件)。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国债发行安排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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