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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办库〔2024〕54号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24年第二季度记账式附息(关键期限)国债、记账式贴现国债、储蓄国债发行有关安排(见附件)。记账式附息(超长期)国债发行安排另行公布。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国债发行安排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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