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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教〔202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44,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附件:2023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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