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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部属单位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3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接收对象。

  学成回国两年内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3.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报到和落户的政策要求;

  5.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并于报名前毕业回国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以往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

  二、接收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2)、《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及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有)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相应接收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名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查。

  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接收计划比例低于3:1的,可取消该岗位接收计划。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通过笔试等方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公告将在财政部官网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前,全部面试人员需参加有关心理素质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虑面试人员各方面表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参加面试人数与接收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五)办理手续。

  综合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接收人员,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二)考生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接收单位。

  (四)后续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岗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10-61965263

  附件:1.财政部在京部属单位2023年接收留学回国人员计划表

  2.财政部在京部属单位2023年接收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表

  3.科研成果一览表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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