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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金〔2022〕13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结合经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的2021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当地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及资金到位确认函等有关材料,现结算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具体见《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中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对口监管局。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

财政部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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