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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财农〔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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