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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财综〔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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