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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财关税〔2021〕42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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