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政策发布

财资环〔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日

无标题文档

电脑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