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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办库〔2022〕272号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2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6%;按半年付息,每年3月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9月1日支付利息,2032年9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621.2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2年11月3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12月1日进行分销;12月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8%。 

  (五)发行系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2年12月1日前(含12月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2119—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附件: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2.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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