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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激励市、县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31日至35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1680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01084419930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3281

 

附件: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231


附件

 

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

拟激励市、县名单

(东部、中西部分别按行政区划排序)

 

东部:

北京市平谷区

天津市宝坻区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湖州市

山东省诸城市

中西部:

河北省正定县

安徽省金寨县

江西省信丰县

河南省西峡县

湖北省潜江市

湖南省津市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海南省琼海市

四川省达州市

重庆市荣昌区

陕西省延安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互助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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