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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预〔2021〕8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将2021年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此项补助列入“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35110079002。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制定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基层政府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表

  2.2021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奖惩名单

  财政部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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