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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办会〔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我们起草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林一帆  魏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46  010-6196514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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