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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85号

  根据《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财库〔2020〕32号)等规定,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签订国债承销主协议等环节,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确定工商银行等40家机构为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工商银行等55家机构为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2.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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