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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教〔2020〕9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6〕171号),为保障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901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8号)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你省(区、市)应负担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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