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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教〔2020〕9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8号),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9,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工作补助经费,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在制定选派计划和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时,要进一步向“三区三州”及“三区三州”之外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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