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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办会〔2019〕1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们起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932

  传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zhaojie7@mof.gov.cn

  附件: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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