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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14年排污费支出(第二批)预算的公示

财建[2014]140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推进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中央排污费支出预算,具体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详见附件。该项经费预算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

  请严格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环保总局令第1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4年排污费支出(第二批)项目预算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2014年排污费支出(第二批)项目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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