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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2012年度综合监管资料报送情况的通报

财驻甘监[2013]28号

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2]81号)文件精神,我办于2012年6月27日发布《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综合财政监管相关资料的通知》(财驻甘监[2012]67号),明确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综合监管资料的内容、格式、时间等具体事项。近期,我办对各中央驻甘预算单位2012年度财政综合监管资料报送情况进行了整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予配合支持,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资料报备总体情况

  自我办通知发布以来,中央驻甘各预算单位对资料报备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配合。截止目前,累计报送基本情况表39份,内控管理制度(办法、法规汇编)116份,预算报表及说明56份,预算批复、调整或下达文件56份,决算报表及说明93份,预算执行情况表37份,结余情况表61份,政府采购文件18份,资产管理文件18份,机构及人员信息表33份,非税收入文件13份,票据管理文件3份,津贴补贴文件9份。其中: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中国科学院兰州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兰州大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九一台等单位对规定要求理解透彻,资料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完整,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已形成制度化、程序化。但也有一些中央预算单位对综合财政监管相关文件的学习、理解、把握不够深透,对资料报送工作不重视,工作主动性比较差,资料报送时间相对滞后,内容不够全面,严重影响了非现场监管相关数据统计、录入和分析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加以改进。

  二、资料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料报送不及时。2012年6月,我办发布《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综合财政监管相关资料的通知》,请各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20日,按照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内容和格式以及我办《附表填报补充说明》有关要求,向我办报送相关资料,并告知了电子版数据报送邮箱、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甘肃专员办门户网站地址等信息,方便联系,但个别单位截至目前仍然未按照规定要求向我办报送相关资料。

  (二)报送资料不完整。

  1.预算报表及说明资料报送不完整。按照资料报送要求,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每年向上级部门报送同时应向我办报送《中央部门“一上”预算报表》、《中央部门“二上”预算报表》及说明纸制件及电子件。截止目前,仍有10个中央预算单位未报送2012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2.预算批复、调整或下达资料报送不完整。按照资料报送要求,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每年收到上级部门“二下”预算批复文件、当年预算调整批复或《下达XX经费预算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办报送复印件资料。截止目前,仍有23个中央预算单位尚未报送2011年度“二下”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或《下达XX经费预算的通知》。

  3.决算报表资料报送不完整。按照资料报送要求,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应于每年向上级部门报送同时报送我办纸制件及电子件。截止目前,仍有5个中央预算单位未报送2010-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说明。

  4.财政监管资料附表报送不完整。财政监管资料附表主要包括《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综合财政监管相关资料的通知》(财驻甘监[2012]67号)后附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3张格式化表格。按照资料报送要求,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应每半年报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每年1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每年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和10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半年和3季度《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截至目前,部分中央预算单位没有按照要求时间和内容报送,报送年度不完整或内容不全面,存在漏报情况。其中:《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漏报的有13个中央预算单位;《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漏报的有16个中央预算单位;《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漏报的有18个中央预算单位。

  5.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报送不完整。按照资料报送要求,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每年向上级部门报送同时应将《XX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纸制件及电子件报送我办。截止目前,仍有18个中央预算单位尚未报送2010-2012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

  (三)报送资料不全面。按照《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综合财政监管相关资料的通知》(财驻甘监[2012]67号)要求,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处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发放津贴补贴的标准或依据文件,政府采购资料,监管部门、审计机构出具的检查或审计结论等,作为监管所需的其他资料应予报送。虽然有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没有发生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处置等事项,或者未接受过外部监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检查或审计,没有报送相关的资料,但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管理制度、发放津贴补贴的标准或依据文件、政府采购资料等应予报送。

  三、进一步做好资料报备工作的要求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备工作是我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们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主要途径和依据。为了更好的做好财政综合监管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管资料报备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财政监管资料报备工作。

  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监管范围的全覆盖,就是要通过信息采集、资料分析、审核审批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反映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和会计管理等方面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加强财政管理。如果不能全面、准确、及时的取得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的有关数据资料,非现场监管工作就无从谈起。因此,各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报备工作,建立健全财政监管资料抄送报备工作机制,确保资料报送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

  各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我办的沟通交流,具体负责资料报送工作的经办人员要积极融入我办搭建的网络交流平台,注重电话短信的接收、回复工作,经常查阅电子邮件、QQ信息等,及时了解掌握资料报备情况和要求,以便及时改进提高资料报备工作质量。

  (三)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补报工作。

  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要认真核对和梳理此次通报中各自存在的问题,于2013年4月20日之前完成《2012年度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资料报送情况统计表》中应报未报相关资料的补报工作,特别是《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2010-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上”)及说明等资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如无特殊原因一定要按时报送,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办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请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切实抓紧抓好。对于过期仍未报送的单位,我办将进行点名通报。

  近日,我办制发《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报备质量考评办法》,将对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资料报送报备质量进行考评,请各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综合财政监管相关资料的通知》(财驻甘监[2012]67号)、《关于印发《<中央驻甘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驻甘监[2013]17号)及其附表报送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掌握资料报送类型、内容、时间和要求,指定专人,做好今后各项资料的报送工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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