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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财政助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1年10月19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农村合作医疗送医下乡

  农村合作医疗办为农民办理报销手续

  近年来,广东省梅州市从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入手,坚持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迈出了一大步。主要体现在四个统一六个提高

  四个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起止时间、统一报销比例、统一报销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县办县统筹管理模式。

  六个提高:一是筹资水平提高。在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下,筹资标准由2004年的人均22—32元提高到2011年的人均60元。二是参合率提高。今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了66.7%,比2004年的37.4%提高近30个百分点。三是保障水平提高。住院费用报销限额除梅江区提高到1.2万元外,其余各县(市)统一提高到1万元以上。四是受益群众比例提高。在保大病前提下,全面实行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制度,每位参合农民可得到7块钱的门诊补偿。五是补偿支付效率提高。参合农民在康复出院时可直接在定点医院核销住院医药费补偿部分,大大简化了参合农民住院费报销手续。六是管理水平提高。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落实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制度,加强检查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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