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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22年5月13日 来源:关税司

  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研发机构适用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调整上海市4类研发机构的进口免税资格认定部门。

  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出“允许浦东认定的研发机构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述意见,《通知》规定,将由上海市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的4类研发机构调整为由浦东新区有关部门进行认定。4类研发机构具体为浦东新区区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浦东新区区属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住所地处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住所(或其依托单位住所)地处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外资研发中心。上述认定的第一批研发机构追溯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通知》的印发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浦东新区落地实施,助力浦东新区有关研发机构释放科技活力、加快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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