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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 更强的使命担当奋力开创财会监督新局面

2022年3月17日 来源: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2021年,浙江监管局被财政部确定为财会监督试点单位之一。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浙江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部署,紧扣财税改革和浙江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实践,财会监督工作呈现新局面。

  一、胸怀“国之大者”,谋划财会监督新思路

  探索形成“一、二、三、四”财会监督新思路,确保财会监督方向更准、集成更强、辐射更广、震慑更大、效率更高。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讲政治的要求贯穿财会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实干实绩践行“两个维护”。深化监督与管理“两个融合”。在大局大势下谋划部署试点工作,主动嵌入财政核心业务,及时纠正反映问题,深化财会监督与财政管理融合。确立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目标,发挥派驻优势,做到守土尽责:微观层面,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法,强化财经纪律执行,站好中央立场,让中央财政对“最后一公里”的监督有为有力,形成震慑、树立权威,充分发挥“利剑”作用;中观层面,坚持“跳出会计问题看业务”,沿业务流倒查,追本溯源,注重从区域管理、行业管理等更高层面,揭示问题,警示风险,督促规范,充分发挥“哨兵”作用;宏观层面,积极为财政部完善政策和管理服务,注重调查研究,收集情况、反映困难、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参谋”、“探头”作用。实现“四个拓展”,编织监督“密网”,打出监督“重拳”:在监督对象上,从单个被监督主体,拓展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等系列相关单位,提升监督力度;在监督内容上,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拓展至重大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债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国有资产管理、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管理等财政管理核心领域,提升监督广度;在监督环节上,通过对经济业务的追溯,从反映经济运行结果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拓展前移监督环节至经济业务管理决策过程的事前、事中环节,提升监督主动性;在监督方法上,从以检查为主的传统模式,向检查、调查、核查、问询、约谈、现场监督、案头分析、移送、通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拓展,提升监督效率。

  二、突出“四性”,搭建财会监督新架构

  (一)科学筛选重点,提升财会监督精准性。科学确定重点监督对象是监督精准高效的前提。紧扣浙江特点,研究确定重点监督名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与时俱进优化重点监督对象。一是按“点、线、面”相结合原则,选定重点监控上市公司。“点”上体现精准性,对招股说明书、财报、舆情等进行综合研判,锁定重点监督方向。“线”上体现代表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共同富裕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选定房地产等重点监督行业。“面”上体现全面性,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类型、不同上市板块、不同上市状态、不同审计评估机构的上市公司。二是按抓“龙头”原则,选定重点监控在浙央企。根据2020年末企业资产总额,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将规模较大的在浙央企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三是按风险导向原则,选定重点监控地方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将全省“一市一县(区)”地区债务余额最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四是按全覆盖原则,将注册且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在浙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全部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二)搭建标准化体系,提升财会监督规范性。标准化体系建设是财会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的基本前提。通过标准化体系建设,力争做到“四明确”。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按分类总牵头与分户到人相结合原则,制订《财会监督重点监控企业分工情况报告》,实现任务清单化管理。二是明确制度规范。完善内部制度,从监督依据、方法、流程、处理口径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监督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结果可溯、公平公正。三是明确监督要求。分类制订《监督情况表》,采用标准化审核模板,明确审核事项、要点等,实现审核重点清晰、过程可视、结论可比。四是明确资料收集。建立“一户一档”基础资料收集库,制订《资料收集清单》,夯实监督基础。

  (三)构建长效机制,提升财会监督协同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实现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衔接的重要保障。主动加强与地方财政、证监、国资、税务、银保监、人民银行、注协等部门沟通,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共享重点监督计划、重点监督内容、重点企业情况、重大问题线索等。二是建立线索问题移交机制。及时向主管部门移交重大问题线索,确保监督不留“盲区”,又避免重复监督。三是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就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事项,不定期会商,互通监督要情,共商监督对策,共谋监督重点。四是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结合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联合督导。

  (四)稳步分类推进,提升财会监督有效性。一是针对地方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公司),探索形成“以点切入、沿线延伸、从面规范”的系统化监督新思路。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从对微观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小切口”切入,从会计核算端向业务决策管理端延伸拓展,追本溯源,查找问题,分析问题,系统纠偏,治标更治本。二是针对重点中介机构,强化常态化监督。紧扣执业质量这一主线,综合运用检查、核查、督导、问询、约谈、通报、座谈等方式,实现“由企到所、由所到企”相互贯通衔接的动态监督。三是针对重点上市公司,“点面结合”开展远程动态跟踪监控。面上,建立全口径年报分析机制。做到多渠道收集资料、多角度分析信息、多元化强化运用“三个多”。点上,结合重点监督项目,延伸监督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四是针对重点在浙央企,分类推进常态化监督。对在浙金融央企,立足财政金融安全和发展,积极构建“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分析监督体系,不断拓宽财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对在浙非金融央企,发函部署开展日常监督,阐明财会监督重要意义、要求等,持续理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堵住监督“漏洞”。采用现场监督、案头评估等,及时发现纠正重大问题。

  三、着力强基固本,夯实财会监督基础支撑

  持续加强内部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强化系统规划。坚持全局“一盘棋”,统筹资源力量,加强处室联动。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和年度计划,勾画试点工作“路线图”、“时间表”。二是强化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参加财政部“一库两池一室”平台选拔,2人入库。建立“传帮带”培养机制,鼓励参加专业考试。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浙江数字化改革,助力浙江省财会监督领域数字化改革。搭建监管综合库、法规库、案例库及企业库“四库”,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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