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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21年9月9日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浙江省温州市财政局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过程,不断从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年来的显著成就和实践真知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全面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温州争创现代化先行市、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贡献财政力量。连续多年获得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优秀单位(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一、在完善法治工作机制上彰显特色,构筑全程全域管理闭环

  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机制。温州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工作,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做到与财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定期不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财政法治工作。制定财政法治建设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清单,涵盖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17项具体内容,根据工作性质、特点和单位职能,明确事项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和考评指标。通过日常督导、专项检查、综合考评等方式,压实法治工作责任,强化依法行政刚性约束。

  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制定温州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三重一大”清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建立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法定程序,确保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常态化法律顾问意见征询机制和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前充分征询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意见,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及时纠正决策偏差。

  建立“系统完备”的审查机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扩大合法性审查范围,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编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和流程图,细化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将法律监督关口从“事中事后”向“事前”转移,在行政行为的初始环节进行合法性审查,排查法律风险点,保障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运行得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财政政策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和纠正财政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建立“全程可控”的发文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施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发—实施—废止”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发立项制度,规定在1月10日和7月10日前申报制定计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重点抓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三统一”备案,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定期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订、废止问题文件,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信息库。目前在库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

  二、在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上精准发力,提升依法理财工作成效

  细化“四本预算”管理。精心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全口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范围和审批次数,实现集中追加一年一次。优化健全预算支出标准化体系、规范经济科目,精编基本支出、细编项目预算、严控“二次分配”。率全省之先建成使用市级预算绩效指标库,创新建立13类88条共性指标和超1.3万条个性指标,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供了基础支撑。拓展预决算公开广度深度,统一预决算公开平台,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实现公开面、及时率、集中度3个100%。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以改革先行带动发展先行。积极稳步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实施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创新开展做地、储备、出让“三个计划”编制,全国首创“循环筹集、统筹调控”的土地收储基金运作新模式,温州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建立全市域纵向垂直债务管理模式,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优化财税金融政策。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创新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注重财税政策与金融、投资、产业、区域发展等政策的协同,形成强大政策合力。全面实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市级财政每年投入3亿元为全市改革提供强劲支持,实现融资规模及覆盖面“双提升”、融资成本及不良率“双下降”,率先突破融资“难、贵、慢”瓶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市场信心,有力对冲了经济下行压力,为温州经济稳中有进、培育涵养更多优质税源创造了条件。

  强化财政民生保障。在收支紧平衡的新常态下,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两条腿走路,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可持续的民生保障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民生支出342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超75%,有效助力温州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大增强。教育、医疗、社保、“三农”、文化、住房等民生支出持续增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三、在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上守正创新,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掌上执法。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财政日常监管事项和双随机抽查事项监管全覆盖。2020年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管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74次,发现问题90个,行政处罚19个,掌上执法率达到100%。

  积极开展柔性执法。制定实施《温州市财政局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财政涉企行政指导第一批目录,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财政涉企行政指导事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执法监管向服务指导转变,采用劝告提醒、责令整改、告知承诺等方式,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规范意识,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实现在监督中服务,在执法中指导。

  持续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配齐一线执法记录仪,设置案件审理室,实现执法文书和音像信息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链条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温州市财政局机关行政执法证执证率达90%以上。定期组织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案卷互评互查,及时向执法单位推送法律风险提示函,督促执法单位自查自纠,消除执法风险隐患。

  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财政举报投诉办理机制,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信访投诉请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完善复议应诉案件法制机构主办、业务处室协办、法律顾问委托代理办案模式,积极做好答辩、证据准备、出庭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畅通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沟通渠道,主动接受司法监督。2020年,温州市财政局作为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6起,作为被申请人承办复议案件共10起、行政应诉案件1起,继续保持零纠错零败诉记录。

  四、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上提质增效,营造知法守法浓郁氛围

  打造“集中普法”主阵地。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夯实普法主体责任,形成财政系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将普法学法有效融入“财政学堂”课程内容,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和财政系统干部搭建法律知识宣讲交流平台,通过专题讲座、处长讲坛、围炉分享会、业务沙龙等多种活动,实现财会法律政策全景授课、定期宣讲,使法治理念入眼入耳、入脑入心。2020年,举办各类学习交流活动50多场,培训人员4800多人次。

  打造“精准普法”专家团。广泛吸纳财政、税务、会计、金融等领域200多人组建专家服务团。开发运行“会计税务专家在线服务系统”,联动构建“纳税咨询”、“专家会诊”、“惠企心声”三大模块,建立“线下+线上”联动机制,快速响应企业问题诉求,精准解读财税政策法规,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打造“上门普法”新模式。依托温州财政“五好服务”(服务好大局、服务好部门、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群众、服务好基层)活动载体,牢固树立“财为政服务”理念,全面深入开展“上门普法”活动,变“大水漫灌”式普法为“精准滴灌”式普法。创新开展“宣讲政策解难题”系列活动,精准定位5类服务对象的个性化普法需求,一把手亲自带队、率先垂范,其他班子成员分片联系、条块推进,财政干部全员上阵、深入一线,直接将财政政策法规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自2018年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开展上门普法5731次,现场解答法律政策问题27000余个,受到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打造“以案普法”云栏目。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财政普法的新需求,持续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形式。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广泛借助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活动。建立“以案释法”微信专栏,定期发布财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生动简明案例把法律“硬道理”变为百姓“家常话”,深受百姓喜爱。精心策划制作《“擦边球”投标的危害》“以案释法”微课视频,荣获温州市“以案释法”微课评比二等奖。通过互联网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力提升财政法律政策的传播力,加深了财政与人民群众生活的紧密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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