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九江市财政局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号召,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通过强化资金保障、全面落实政策、助力“六保”、“六稳”等举措,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坚持履职为本,按下资金拨付“快进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加强统筹谋划,确保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一是加强经费筹集,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财政保障的优先位置,统筹完善财政保障应急预案,打足预算、备足资金,支持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第一时间审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申请经费,及时研究提出经费解决方案。2020年累计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6.44亿元。二是加快资金拨付,加强与九江市卫健委、人社局、医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同,继续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急需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经费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完善资金拨付应急保障机制,畅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防控一线。三是加大资金监管,坚持资金保障与资金监管并重,灵活采用“互联网+监管”等模式,确保资金安排合规、分配合规、使用合规。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督检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捐赠款物工作操作流程,做到分配公开透明,确保捐赠款物在阳光下运行。
二、坚持效率至上,跑出政策落实“加速度”
及时掌握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财政政策动态,做到“早衔接、早沟通、早落实”,结合九江市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文件,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经费保障政策。一是对于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收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二是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三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进行足额保障。四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紧急釆购“绿色通道”。
三、坚持服务优先,打好复工复产“组合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惠企政策,重点围绕“减税降费、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房租减免”等领域,积极筹措资金,帮助企业降低负担,大力推进复工复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至最低。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金额达33亿元,有力地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内生动力和经济发展活力;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2020年全市共减免三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约20.55亿元。二是出台《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落地,减免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5039.67万元。三是用好用活财政金融政策,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通过“财园信贷通”发放贷款51.13亿元,为1063家中小微企业减负利息支出6672万元;2020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贷款27.87亿元,直接扶持2.2万人次创业,带动和吸纳9.2万人次就业。四是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获得并拨付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1434.37万元。
四、坚持强基固本,筑牢常态防控“硬支撑”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研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一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资金向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倾斜,同时聚焦重点环节、采取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支付程序,促进项目加快实施形成效益,提高资金的使用进度,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服务智慧化等疫情防控公共卫生补短板建设。三是落实医护人员保障,确保医护人员薪酬待遇、生活保障和个人防护到位,给医护人员更贴心的关爱、更实际的关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医护人员、关爱医护人员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