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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预算绩效管理成效如何,绩效结果应用是关键。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部门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滨州市财政局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多项措施突出抓好结果应用,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结果“指挥棒”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探索建立全过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

  在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滨州市财政局努力探索建立一套与预算紧密融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绩效结果应用工作机制。

  (一)项目决策以事前评估为条件,严格项目入库管理。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预算申报前,要求各部门单位对新出台政策、项目必须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实行“无评估无预算”,对审核未通过、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2019年邹平市对拟新出台的“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重点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提出部分支持的评估意见,结合预算评审等工作,审减项目预算资金1800余万元。

  (二)预算编制以绩效目标为前提,提高编制科学性。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前置条件嵌入预算编制环节,实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未编报目标或者编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提报预算。同时,市财政局抓好绩效目标的初审和复审,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规范预算编制。自2019年起,实现了部门预算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三)预算执行中以绩效监控为抓手,促进资金发挥效益。为及时发现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当年100万元(含)以上的396个市级预算项目,1—8月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并根据监控结果分类处理,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项目,督促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对于实施条件不满足、无法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暂停预算拨款;对于绩效目标完成进度慢、质量差的项目,压减下年度预算安排。

  (四)预算执行后以绩效结果为依据,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预算执行终了,对预算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奖优罚劣,2019年共兑现奖励80万元,压减2233万元,大大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合理性和规范性。其中,对预算绩效管理排名前6位的部门单位给予奖励经费80万元,排名后6位的部门单位核减下一年预算经费340万元;对绩效监控运行中发现的进度慢、完成差的15个部门单位,共压减预算508万元;对财政重点绩效项目评价中优良等级以下的项目压减预算235万元;对抽查复核成绩与自评结果差异大的项目压减预算10万元;对项目支出进度慢的55个部门单位,压减经费1140万元。督促预算部门真正把财政资金花好,花在刀刃上。

  二、以绩效结果公开强化绩效管理责任

  多样化运用绩效结果公开这一有力手段,主动接受外界监督,不断强化部门绩效管理责任,倒逼工作进步。

  (一)实行信息网络公开透明化。自2015年起,全市全部非涉密项目绩效目标年初随部门预算公开;2016年起,全市全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在“中国滨州”网站公开。同时,及时在政务网公开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制度及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创造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实现报送人大审阅常态化。每年度,选取部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随预算信息一起报送人大审阅,部分重点项目报告随决算信息一起报送人大审阅。继续积极探索部门自评、部门整体绩效信息向人大报送机制,逐步扩大报送绩效信息范围,使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提升滨州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实施部门反馈通报长效化。建立绩效管理结果向部门反馈和通报的长效机制,通过及时反馈绩效管理发现的预算支出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单位整改,提升部门绩效水平。对绩效监控、市直部门综合评价、自评抽评复核中结果较差的预算单位予以通报,进一步落实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以绩效结果考核激发绩效管理主动性

  充分发挥绩效结果考核的激励作用,在全市上下形成比学赶超、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一)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对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为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综合评价机制日趋完善的基础上,经过积极探索和反复商讨,滨州市委决定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扩大了预算绩效结果的影响力,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得到显著增强。

  (二)将部门单位绩效管理情况,纳入财政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为有效推动市财政局机关各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局党组决定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局机关内部考核体系中,重点对预算管理科室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以此督促预算管理科室抓好绩效管理工作,继而将绩效工作压力传达到所分管的市直预算部门单位。

  (三)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事项,纳入县区预算管理绩效办法。为调动县区财政部门落实预算管理绩效改革积极性,市财政局出台《市对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县区预算管理绩效工作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结果奖惩机制。今年,根据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惠民、滨城、邹平、开发区四个县区奖励资金900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县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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