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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20年8月11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广东省财政厅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财政支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力度。2018—2020年,广东省财政厅安排19.55亿元支持全省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深入开展,为广东全面建成海洋强省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强化精准施策,支持海岸线生态修复

  全力支持强化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保障,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环境,打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聚焦海洋管理重点难点,2019—2021年,广东省财政厅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海岸带生态修复工作,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格控制围海填海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存量稳和修复增。二是支持落实中央推进“南红北柳”项目要求,加强岸线分类保护,大力支持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目前,广东红树林总面积近1万公顷,居全国首位。三是强化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2019—2021年广东省财政厅每年安排5000万元,推动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检测网络能力建设,支持实施海水质量、陆源入海排污口、生态红线区重要入海河口断面监测,进一步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以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为广东海岸线生态修复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指导督促,支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

  积极配合申报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58368万元,支持汕头市、汕尾市开展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及时传达关于加快推进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汕头市、汕尾市做好蓝色海湾建设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汕头市南澳岛、汕尾市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实现了“海蓝、沙净、湾美、岛丽”的海洋生态文明目标。南澳岛“蓝色海湾”工作作为生态修复典范先后得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的报道,成为广东乃至全国海湾综合整治的样本工程。

  三、强化重点保障,支持美丽海湾建设

  强化《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重点项目实施保障,2019—2021年广东省财政厅每年安排3.5亿元,支持广州、汕头、江门等沿海地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和海洋综合示范区建设。同时,支持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启动美丽海湾建设,通过汕头市青澳湾、惠州市考洲洋、茂名市水东湾的美丽海湾建设,为国家实施“蓝色海湾”工程提供了有益探索。此外,积极落实美丽海湾建设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支持搭建技术服务平台,加强美丽海湾建设资金绩效管理,通过开展重点湾区整治,初步构建起人海和谐的海湾发展新格局。珠海横琴新区、湛江市徐闻县、汕头市南澳县、惠州市和深圳市大鹏新区成功列入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深圳华侨城湿地被国家海洋局授予全国首个“国家级滨海湿地修复示范项目”,成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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