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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20年2月13日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工作要求,主动作为、特事特办,在积极筹措调度资金的同时,动态出台医疗救助、物资采购、税费优惠、金融服务、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扎实做好财政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健全医疗救助政策

  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并将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扩大惠及面,加大保障力度。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分类分档标准,财政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激励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更好地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

  二、保障应急物资采购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视情况对各地给予补助。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各地急救车辆购置给予专项补助。同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应急采购资金预拨制度,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三、落实国家税费优惠

  按照财政部等相关国家部委的文件要求,落实有关捐赠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增值税政策等,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等等。

  四、积极促进稳企就业

  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放宽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控制标准,提前拨付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就业奖补资金,加快失业保险费返还审核进度,适时发放失业补助金,适度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供给,支持鼓励提前复工定点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五、支持做好金融服务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省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加大续贷过桥资金支持力度。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融资及贴息支持,重点保障企业可享受人民银行低利率专项再贷款信贷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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