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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20年1月20日 来源: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近年来,财政部湖南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转型发展新要求,坚持高位思考,加强监管协同,强化风险防范,多措并举扎牢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基础,不断提升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新成效。

  一、健机制,不断完善财政金融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财政金融是经济的基石和血脉,需要各部门的协同作用,才能更好保障健康运行。湖南监管局多年以来积极推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特别是2019年监管局转型更名后,按照厘清职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夯实协同监管工作基础。一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邀请审计、人行、银保监、证监,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召开协同监管工作联席会,立足于新职责职能定位,达成了监管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并在此基础上,与人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形成了协同监管意见文件,确定了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机制、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监管情况通报以及问题移交处理工作机制等。二是加强与湖南省财政厅的监管协同。在局厅原有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共享、公文抄送、联合督导、成果利用等工作机制。在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方面,湖南监管局监管四处与湖南省财政厅金融处加强全面对接,具体落实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年初,就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人员分工等进行全面沟通交流;年中,就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详细对接讨论;年末,就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

  二、抓重点,积极探索金融企业财务和风险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一是自2017年起,每年召开在湘中央金融企业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宣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等精神,宣传贯彻《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促进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对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思想认识。二是实施分类监管,根据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各自业务特点,分类开展财务和风险监管。三是结合金融三项业务核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日常监管,对于涉及的财务制度执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监管和调研。比如到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湖南分公司,了解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五是分类召开驻湘中央金融企业财务和风险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财务和风险管理工作经验,明确监管要求。

  三、促规范,着力提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对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奖补等金融口专项资金,湖南监管局监管四处和湖南省财政厅金融处以合规性为基础,以绩效性为导向,加强协调配合,实现齐抓共管。一是共同完善管理制度。比如,在湖南省财政厅制订的全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中,要求统一保单起止时间,明确监管工作要求;对湖南省财政厅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竞争性遴选实施办法、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制度进行具体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二是共同加强资金监管,并积极推动基层财政部门夯实监管职责,发挥好监管作用。对于在资金审核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督促及时整改,确保中央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主动介入。比如,对于新开展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主动派员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初评和复评等环节,并与人行、银保监、科技等部门共同发挥监管和指导作用。

  四、夯基石,努力提升财政金融监管信息化水平。信息化一直以来是监管局努力解决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提升信息化利用成效,主要从三方面着力提升财政金融监管信息化水平。一是积极推进与属地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和湖南证监局搭建了财政金融数据的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了在湘中央金融企业财务和风险等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收集金融企业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三是加强与湖南省财政厅的信息共享。特别是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湖南省财政厅目前专门组织开发农业保险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在系统研发过程中主动征求监管局意见,并预留监管端口。

  五、强调研,全方位开展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思考和课题研究。一是加强金融企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调研分析,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在湘中央金融企业业务、财务和风险等指标数据,结合开展现场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材料。二是在开展金融三项业务日常监管的过程中,注重加强工作思考,对于典型性的问题分类进行整理、归纳和提炼,形成案例汇编,为强化财务和风险管理积累经验。三是加强财政金融课题研究。近年来,结合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前瞻性地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湖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研究、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预警评价指标与实证研究、区块链技术在共享金融监管中的运用研究论文等都在财政部“三优”评比中获奖。四是应邀参加湖南省财政厅涉及农业保险的多个课题研究指导,为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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