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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今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或者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中央财政将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日前,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发布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范,以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办法》明确,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和服务运行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可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重点支持中小企业。

  服务运行后补助是指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开放运行、科技创新服务以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服务运行后补助由相关管理部门分类分档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后补助涉及的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依托单位、专家、第三方机构、用户及其相关科研人员、工作人员等各类主体,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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