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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财政部新疆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坚决贯彻财政部党组的工作要求,把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努力探索建立覆盖债务管理全过程、资金运行全链条、风险防控全方位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构建“1+2+3+4”债务监管工作体系。

  一、建立一套“机制”

  为切实发挥监管局在地方政府债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新疆监管局积极统筹协调,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做好人员配备及协调工作,形成了监管四处牵头,其余各处室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随时参与配合的工作模式,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提供涉及政府债务的文件、报表和数据,通过加强对地方财政运行和地方政府债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三是充分利用债务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查询、统计和分析,动态监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偿还情况,有效扩大和提高了监管的范围和时效。

  二、找准两个“抓手”

  (一)以专项核查为抓手。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置换债券、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核查工作。通过发挥以查促改的管理效应,进一步提示地方政府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管理责任,逐步规范和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二)以实地调研为抓手。积极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地方经济建设情况有机结合,深入实地全面了解一个地区的债务风险水平、风险防控化解措施等。对具有普遍性、趋向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及时提示风险,提出解决建议。

  三、加强三向“联动”

  (一)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联系联动。经常性主动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交流地方政府债务相关工作,努力推进“五共同”,即:政策共同研究,信息共同使用,要求共同布置,监督共同实施,处理共同商量。通过构建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工作。

  (二)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共商共享。与自治区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自治区监管部门紧密合作,通过发送函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共享相关监管数据,联合分析研判债务形势,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效参考。

  (三)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协同配合。定期与金融机构开展座谈交流,充分了解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的相关情况。此外加强协同配合,根据债务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获取金融机构部分相关数据,为债务监管工作提供有效信息。

  四、做到四个“参与”

  (一)参与政策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新闻媒体、工作座谈会、情况通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政策、新规定等监管要求传达到自治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促使自治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各项管理,严防债务风险。

  (二)参与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紧紧抓住债券资金“借、用、还”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开展全过程监管:关注举借环节,积极参与全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承销会及现场发行等工作,全面了解债券发行的流程、规模、用途等;关注使用环节,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用途、使用方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债券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关注偿还环节,要求自治区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债券偿还的主体责任,制定偿债计划,按期还本付息。

  (三)参与其他债务监管。定期对部分县市开展债务调研核实工作,动态掌握债务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此外,主动探索金融企业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相结合的新模式,重点将资金供给端监管作为防控债务风险的另一突破点,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排查和调研,加强资金源头治理,严控风险隐患。

  (四)参与问题处理和问责。对债务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建议,并密切跟踪问题的后续处理情况,一方面积极督促地方财政等部门全面整改,实现“查处一起、规范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关注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债务问责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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