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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19年11月4日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新闻中心)

  为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县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考虑中央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政策、区域平衡、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相关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等因素,确保标准合理适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续。

  办法中所指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事项,并根据改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界定清晰——解释“标准”含义

  办法提出,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分为省级标准和市、县级标准。其中,省级标准分为省级基础标准和省本级标准,市、县级标准分为市、县级基础标准和市、县本级标准。基础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一定程序组织制定,由本级和下级执行的最低保障标准;本级标准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一定程序组织制定,由本级执行的保障标准,本级标准不得低于基础标准。市、县级标准不得低于上一级基础标准,也不得脱离实际,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

  二、标准严格——强调“备案”要求

  在标准备案方面,市级标准高于省级基础标准的,由市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报送河北省财政厅、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县级标准高于市级基础标准的,由县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省财政直管县(市)要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市、县级标准直接适用上一级基础标准的,不需要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本级政府批准后十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三、内容全面——点明“备案”要素

  市、县级标准备案主要以备案表的形式报送。市级向省级备案的内容包括: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上一年度省级基础标准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级标准基本情况及落实措施,本地区财力状况、政府债务情况及对落实市级标准的影响等;县级向市级备案的内容包括: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市级基础标准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级标准基本情况及落实措施,本地区财力状况、政府债务情况及对落实县级标准的影响等。

  四、监管有力——明确主体责任

  办法指出,市、县财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县级标准的制定负主体责任,应当严格落实市县标准制定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同时,市级财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标准的监督,对县级标准高于市级基础标准、且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或脱离实际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市级标准监督工作由河北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

  下一步,河北省财政厅将着手建立健全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台账,动态掌握各级保障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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