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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19年8月13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扶贫开发“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要求,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要求,始终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脱贫攻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2019年共下达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6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已成为全省林业投入最大、惠民最广的生态民生工程,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和“森林云南”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管理,建机制,着力发挥补偿资金效益

  一是搭建“一个平台”,做到“三个统一”。省、州、县三级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从省到县共同管理的平台,做到工作开展统一推进、补偿任务和资金统一下达、检查考评统一组织。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管理。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统一中央和省级的补偿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三是实行“双线”管理,落实各级责任。省、州、县三级分别层层签订公益林管护补偿工作和资金管理责任状,把公益林补偿“任务、资金、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实行财政、林草双线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每年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草局联合组织开展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评,以检查带动公益林管护质量提高,以考评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

  二、增投入,兑补偿,着力保障农民群众利益

  一是加大投入,实现省级和国家级同标同补。为切实解决同一地区、同一政策有两种补偿标准的问题,从生态保护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从稳定公益林保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大局出发,云南省财政两次提高了省级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2012年起每亩补偿10元,2014年起每亩补偿15元,实现省级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二是兑现补偿,着力保障林农利益。全省1.88亿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中,权属为集体和个体的占64.5%,今年全省18.6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有近18亿元涉及集体和个人。从促进林区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妥善处理管护与补偿的关系,云南省财政尽可能把补偿资金的大部分补助给农民群众,让利于民,让林农得到更多实惠。三是创新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支持发展生态旅游,创新公益林经营和补偿联结机制,探索多渠道补偿机制。如腾冲市火山热海、香格里拉市普达措国家公园,对划入景区的集体公益林,由景区旅游管理公司从门票收入中对农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增加农民收入。

  三、增收入,抓产业,着力推动脱贫攻坚

  一是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接增加了林农的现金收入。如,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腊吐底村那时米小组共有农户14户,每年通过公益林补偿金,农户补偿款最高8760元,最低7220元,平均每户7500元。二是实现管护和经营有机结合,促进林农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直接惠及700多万农户、2385万人,有7.3万农民直接参与公益林管护而得到劳务费收入。三是积极引导林农依托公益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如怒江州贡山县普拉底乡其达村委会西月谷小组农户怒文军一家用公益林补偿款2093.1元购买草果苗,在公益林内发展林下草果种植,如今草果规模已达50亩,年收入3万余元;迪庆州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山区林业发展模式,依托木本油料经济林基地项目建设,科学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核桃、漆树、青刺果、花椒等经济林产业,为贫困户免费供应苗木、提供信息、科技培训,实现稳定脱贫。截至目前,迪庆州共完成以泡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建设80万亩,重点给予建档立卡户倾斜支持,助力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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