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 来源:财政部陕西监管局
近日,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审核工作中,以更名设立为契机,紧紧围绕新的职能定位,贯彻落实刘昆部长在监管局更名设立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转变理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提升审核质效。
一、转变理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是财政部授予监管局的一项日常监管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按财政部授权开展工作是监管局的重要职责任务。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职能,陕西监管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审核中提高认识,积极转变理念。一是树立为国理政、为民理财的理念。财政部职能是党和国家机构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局职能是财政部职能的延伸,监管局任何一项业务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监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当好政治干部,为党工作,为国理政、为民理财。二是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理念。监管局工作职责具有法定严肃性,依据预算法和财政部“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审核中,要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厘清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尤其是厘清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三是树立全面融入财政主体业务工作的理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审核是预算全链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是财政主体业务工作,在审核中,要树立全面融入财政工作的理念,不仅对基础养老金发放数额进行审核确认,还要关注了解国家政策在地方的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等基本情况,为加强预算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
二、调整思路
按照新职能、新理念,陕西监管局积极思考,调整工作思路:一是将思路调整到服务大局、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上。党和国家财政工作的方向,就是监管局的工作方向;财政部的中心工作,就是监管局的重点工作。监管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审核中要立足本位,胸怀大局,放眼长远,为社会保障、改善民生服务,为财税改革、预算管理服务。二是将思路调整到理顺与地方财政部门关系上,避免同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能错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提前下达+据实结算”的办法。这项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承担着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监管局承担着对资金进行监督审核责任。两者职责不同,需要理顺。三是将审核思路调整到能力提升和提质增效上。能力提升和提质增效是刘昆部长对监管局的殷切期望,陕西监管局以职能转变为契机,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学习,深刻领会刘昆部长讲话精神,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全面增强对新职能、新业务的适应能力,提高审核质量,提升审核效率效能。
三、改进方法
陕西监管局积极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一是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不仅对资金面上进行审核,还对地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制度进行全面了解。在精准把握政策依据、认真梳理近年审核资料的前提下,找准审核方向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针对资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选取5个市县进行实地抽审。在实地抽审中,以问题为导向,对部分市县存在的填报口径不统一、数据填列错误等基础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二是主动作为,加强协作。主动与省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全程协作。事前,结合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督导工作,了解掌握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估摸当年资金结算申报情况,预估工作量,并相应安排人力和时间。事中,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需要补充的资料提请省级相关部门统一联系提供,需要实地抽审时,以工作函的形式通知省级相关部门做好与有关市县的衔接工作,并就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省级相关部门的主体作用,督促基层积极整改。事后,充分听取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撰写审核报告,对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予以采纳。三是坚持“1+N”工作法。近期,陕西监管局统筹安排,集中人力,采用“1+N”工作法,对近期需要实地调研、评价、审核的几项工作,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核实调研、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审核等项目进行整合,打破业务界限,采用联合编组,由局领导带队,对涉及同一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管事项开展综合监管,以扩大监管成效,避免多头、重复调研、审核等。
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共计核减基础养老金发放人次数18973人次,调减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期末数据32633人,引起地方相关部门重视,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