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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2019年5月14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政府效能提升。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通过建机制、强基础、扩范围、抓重点,聚焦解决当前云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云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一是构建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的管理体系。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和落脚点放到政策落实和履职效能上。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全省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强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的事前绩效评估和经常性项目的定期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和评价方法,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建立全覆盖预算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

  二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涵盖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预算绩效专家库,对专业性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引入专家评估和参与。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支撑体系。建设涵盖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管理重点工作,且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的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实现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同平台、同标准、一体化。打破“信息化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四是建立权责一体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建立上下级联动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建立预算绩效信息向同级政府、同级人大报告的制度,搭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云南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是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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