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完善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工作和财政厅包村定点扶贫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扶贫工作(包村定点扶贫)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采用双组长负责制,以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和党组书记为组长,全厅分管业务的厅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厅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组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结合自治区实际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财政扶贫重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涉及财政厅的脱贫攻坚任务。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听取财政厅各处室汇报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推进情况。
(三)及时研究审议财政扶贫重点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举措,研究分析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阶段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向各处室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使用效益。
(四)定期到各地州财政部门指导相关业务,认真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及时研究提出自治区财政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办法、举措、措施,报领导小组研究。
(二)结合实际,提出厅内推进扶贫工作的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的意见建议,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或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全面深入了解掌握自治区财政厅对口和田洛浦县扶贫攻坚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横向联系,及时听取对口帮扶厅局的意见。针对问题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方案。掌握洛浦县的整体脱贫攻坚计划和全部贫困人口的脱贫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及时向厅党组和领导小组报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政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积极向有关方面反馈做好财政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协调厅内各处室及地州财政部门,及时总结财政扶贫典型经验,定期形成报告。加大财政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在落实财政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和进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和批评整改的意见。
(六)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包村定点扶贫工作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规划、资金衔接、项目申报等具体工作。
1.前方驻村工作队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部门单位包村定点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掌握本单位包村定点扶贫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研究致贫原因,找准脱贫途径,分年度制定脱贫任务计划,建立科学合理的减贫脱贫措施和跟踪反馈机制。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负责协调推进两个定点帮扶村的贫困户脱贫方式和定点帮扶计划;二是负责审核财政厅包村定点扶贫村上报的年度帮扶方案和帮扶项目,审定后,上报领导小组决策,并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三是定期前往包村定点帮扶村开展调研工作,对年度项目实施、减贫机制、脱贫成效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形成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七)牵头履行财政厅扶贫工作政策研究、统筹规划、资金衔接、会议筹备等具体工作。同时,综合协调联络自治区财政厅各处室、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厅牵头的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自治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等成员单位。
(八)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总目标统领财政扶贫工作。要切实提高全厅各处室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的思想认识,夯实财政厅扶贫工作和包村定点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财政扶贫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正确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认真安排部署,统筹协调配合,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责任分工,制定路线图表,加强政策研究,抓好督促检查,为实现工作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各处室要加强政策学习,找准问题短板,精准发力施策,统筹人员力量,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守红线底线。相关处室要重点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在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的同时,对本处室安排拨付的扶贫资金负有监管责任,对存在闲置、挪用、损失、浪费、欺报、冒领、贪污扶贫资金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提出整改处罚意见。要切实负起责任,守住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红线底线,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凭主观愿望搞提前脱贫的情况,确保真扶贫、扶真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