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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广西财政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

  2017年12月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大力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措并举促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据统计,2012—2016年,广西财政累计筹措促进就业创业相关资金57.82亿元,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其中,城镇新增就业达239.3万人,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159.53%;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7.84万人,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19.6%;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33万人,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53.3%;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5%的目标任务内。 

  一、大力支持创新打出就业创业政策组合拳

  2012—2016年,广西财政累计筹措就业补助资金43.53亿元,全面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全区共91.56万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48.31万人享受社保补贴、20.82万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共支持建设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6个。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重点扶持对象就业创业的支持,突出创业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广西立足实际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创新出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一条举措”的“组合拳”,多管齐下扶持就业创业。

  一是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二是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其中,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自治区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三是进一步拓宽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范围。四是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五是自治区内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六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月。对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七是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八是支持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九是对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在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时予以优先推荐上岗,在公益性岗位期满清退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由当地财政出资购买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十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300—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十一是提高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指导水平,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范围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把创新创业教学成果作为大中专院校教学成果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二、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成效显著

  为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积极应对农民工返乡热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在2015—2017年期间设立农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累计安排9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农民工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培训实训基地、优秀劳务品牌的建设和开展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中的激励引导和“四两拨千斤”作用,着力解决农民工创业面临的创业融资困难、场地缺乏、创业能力不足等问题。2015年以来,累计支持了38个农民工创业园、95个农民工创业培训实训基地、42个农民工优秀劳务品牌建设;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并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明确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年,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中央政策之外加大对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支持。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全区共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11778笔,金额累计达到14.34亿元,累计帮助30702名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短缺问题。

  三、支持劳动力就业脱贫攻坚成效突出

  2016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要求,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实施广西48所技工学校结对帮扶54个贫困县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计划。一是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形成资金合力,共同支持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全额由财政负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补贴,其中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年65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5500元(从扶贫专项资金支出),实现了“两后生”在校期间包吃、包住、包培训。二是培训对接市场。深化校企合作和订单培训,部分院校在“两后生”培训前即明确了培训结束后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同时结合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鼓励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学员直接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的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学徒身份就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同时签订培养协议;政府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鼓励广西优质企业拿出技能岗位,参与脱贫攻坚。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秋季,共6350名贫困家庭“两后生”入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汽车修理工、保育员、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等就业前景良好的职业。今年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2016年全国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广西综合得分97.37分,居全国第一位。其中,广西技工院校结对贫困县等4项经验做法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

  四、支持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不断推进

  过去五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共筹措下达资金5.29亿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全区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以建设全区集中的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为核心,大力支持推进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及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一是不断完善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基层平台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基层平台信息网络贯通。目前,实现了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网,并逐步将服务网络延伸至部分重点行政村(社区)及培训机构,实现了全区就业信息共享、公共招聘等信息采集和发布、就业失业登记办理、职业培训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形成“一点登录、多点查询、就近就业、就近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新格局。二是通过“互联网+就业”提升便民服务能力。目前,广西整合了网站、手机、微信等多种服务渠道,改善、拓展业务经办方式,建立和完善了广西就业网、手机客户端APP、“广西就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以及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和服务对象的网上业务经办平台等,实现了“有网络就有就业服务”的模式,打造了“永不落幕”的招聘会,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五、坚持强化监管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不断规范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根据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新增贫困家庭子女为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提高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化了资金分配因素权重,确定逐步实施就业补贴国库集中支付等,进一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二是强化检查整改。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从2012年起将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绩效考评试点项目,实施“财政部门牵头、聘请中介机构实地检查、人社部门参与”的绩效评价模式,并将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与考评结果挂钩,以激励各市县进一步重视绩效考评、规范资金使用。注重借助财政检查、审计巡视、社会监督等力量,采取专项检查、绩效评价、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审核检查发现的基础工作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下达处理决定,强化整改督查,确保整改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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