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针对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意识淡薄、年初预算不细、预算执行缓慢、项目支出重复交叉、执行中追加支出频繁等问题,湖南省郴州市财政局采取五项举措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预算编制。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统筹各项收入,科学编制预算支出。健全支出标准体系,科学设定相关标准,并结合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结余结转规模及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的原则,保障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支出,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确保市本级支出预算草案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严格遵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除市委、市政府批办的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外,各部门单位不得出台配套性文件,增加支出,不得申请追加经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行专项资金零基预算。对重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不入库不得列入年初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年初切块安排的专项经费,主管部门要于当年9月底(特殊情况至10月底)前提出切块经费的分配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不能按照时间要求提出分配意见的切块项目和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余资金的项目,一律予以收回相应资金,统筹用于其他重点支出,并在全市予以通报且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三是严格预算调整和追加。市本级部门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变动。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单位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一般性支出,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中统筹解决,市财政不予追加。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政策性支出,重大支出在次年安排预算时统筹考虑,以增强预算约束力。因国家、省和市政策变化或发生救灾、应急及其他等特殊情况确需预备费中追加支出的,各部门可专题报请分管市领导阅批,经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批转市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各部门追加经费的申请。
四是严格一般性支出监管。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办公用房管理,各部门单位闲置和清理的办公用房,由市政府统一调剂分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租用办公用房,对确需租赁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严格办公设备购置,确需购买的,严格控制购置标准、规模和规格,不得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并严格实行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自采。暂停各单位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对各单位拟建立的网络信息系统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继续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从严控制节会、研讨会、论坛、评奖等活动,除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和开展的表彰奖励外,市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
五是严格预算监督。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建立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进度与下一年度专项业务费预算挂钩的奖惩机制。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运用制度。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除涉密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全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