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基础上,依托自治区财政厅的法治财政建设督导和考评工作,转变思想,细化职责,以建设“较为完备的财政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制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有效的法治财政建设考核体系”为目标,着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政府“放管服”工作的统一部署,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已将最后一项会计代理记账审批权下放至旗市区,并启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对旗、市、区实施网上监管,同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模式。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第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出台了《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方案》。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广纳建议、会议决议、落实责任为原则,对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制定程序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推进财政重大决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第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完善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聘请了职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建设法治财政中发挥作用。
三是提升财政执法工作水平。第一,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完善并实施执法裁量基准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工作档案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责任,减少制度漏洞,做到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寻。第二,规范执法案卷管理。通过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零增长。第三,组织法律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通过集中学习、“法宣在线”网络学习等方式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相关专业法律知识。按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确保执法岗位人员全员持证上岗。第四,推进网上公开,畅通投诉渠道。在网上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处理等行政决定,接受各界监督。同时,开设了行政投诉、行政复议专栏,严格按照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2017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是建立行政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呼伦贝尔市财政局2015年成立了内控委员会,相继制定基本制度和系列办法,2017年又以科室为单位制定了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