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 来源:新疆专员办
按照财政部进一步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要求,新疆专员办立足实际,理清思路,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做实做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项目和范围实施全链条监管,逐步推动实现财政预算监管全覆盖。
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学深悟透监管要求。通过“集中学、专题讲、个人悟”等方式,认真学习《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财政部新修订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对吃不准的政策法规,积极向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请教,学深学透每一项资金的监管内容、流程和要求等。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细化制定中央对新疆转移支付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规范流程,夯实监管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基础。
二、完善联动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健全资金监管台账,动态掌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在去年与自治区财政厅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交流,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抄送的资金下拨、资金分配文件,及时登记,定期整理分析,动态掌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二是完善重大资金联动监管机制。对重点监管项目的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与自治区财政厅组成联合工作组,明确双方职责,发挥各自所长,共同商定操作办法,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促进审核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三是完善督促整改落实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重点把握好基础资料申报审核、提前下达督导、预算执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将事前、事中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对督促后仍未整改的,进一步调查核实,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
三、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实现监管全覆盖。一是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分析研判,找出监管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根据审核要求和历年的工作实践,将近年来的资金数额、申报数量和申报单位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关注增减变化和新增的单位,根据数据大小变动等实际情况及每个地州市的财力状况等确定审核重点范围。二是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在确定的重点审核范围内,综合运用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电话问询等方法,解剖麻雀,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着重在资料审核上下功夫,重点关注申报单位申报资质,申请资金是否经过初审、复审等相关管理单位的签字盖章认定,申请金额计算是否真实准确合理等。同时,辅之以约谈、函证、走访、核查、电话询问、调阅资料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逐步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