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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海南专员办:六项措施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

  2017年4月6日 来源:海南专员办

  为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近期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海南专员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六项措施,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理顺关系,落实执法检查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海南专员办检查执法工作统一由监督检查处归口牵头负责,全办统筹协调,并坚持在财政部统一组织下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据预算、会计、税收等财税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按照职能对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开展相应检查;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明确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检查责任;逐步实行专员办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不涉密、非重要的辅助性工作,根据检查需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 

  二是统筹结合,推进财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以财政部统一编制的年度检查计划为基础,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海南专员办检查计划安排。自行开展的每项检查,按照内部审批程序确定,同时及时履行报财政部备案程序。重大检查事项服从财政部统筹安排,按照“五统一”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共同实施、提高成效。 

  三是规范流程,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逐步建立海南省财政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检查聘用人员库,根据检查性质和单位类别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除已经由财政部明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之外,其他专项检查和抽查均在确定检查对象和参加检查人员时,按照内部程序实行随机抽查确定,并及时在海南专员办外网公开。近期拟开展的“三项业务”专项检查将试行该机制。此外,认真做好检查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选取检查对象提供保障。 

  四是廉政建设,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廉政是执法检查的生命线,切实落实好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融入业务工作,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将廉政要求贯彻到执法检查全过程,严格执行廉政介绍信制度、廉政回访制度、廉政监督员制度、专项检查双汇报制度,发现不廉政行为,立即纠正并严肃处理,年终考核时,把廉政情况作为考核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监督和考核评价。海南专员办结合实际对现有的检查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将内控要求覆盖监督检查全过程。针对购买社会服务日益频繁、聘用借用人员不断增加的情况,研究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强化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同时将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情况纳入内控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内部审计和内控检查等监督措施强化问责,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奖惩机制。 

  六是落实党建责任,保障专项检查的有效开展。海南专员办党组注重党建和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明确规定外出专项检查设立临时党支部,由检查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并指定专人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全体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要求认真落实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检查组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等开展学习讨论,以党建促业务开展,以党建促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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