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 来源:宁波专员办
《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财预〔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宁波专员办坚持以“三个注重”夯实基础、布局“四条主线”,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成效。
一是注重学习《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办干部专题学习,引导各处室分别开展讨论,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以六大方面十七条具体措施,把“一个核心”“两个拓展”“两个联动”的要求,逐项细化落实到各处室,确保《意见》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二是注重沟通协调,推动联动监管。通过召开中央预算单位专题工作座谈会、主动对接地方发改委等相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管部门、与“一行三会”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企业信息共享、组织证券所监管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建立沟通渠道,开展业务对接,促进资源共享,探索联合监管模式,为全面开展财政预算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注重信息调研,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信息调研作为提升干部能力、深化监管成果、扩大监管影响的重要抓手,修订完善信息考核办法,鼓励干部深入思考,积极撰写信息。截至2016年11月底累计撰写信息115篇,被财政部官方微信号、财政部门户网站“财经论坛”、《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等平台的采编率为64.35%。在财政部年度“三优”评选中,有10篇文章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二、三等奖5篇,并首次荣获组织奖。同时,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被财政部评为“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以部门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运行和专项检查调研为“四条主线”,持续深化监管工作内涵和质量,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一是部门预算监管实现全链条嵌入。打造从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到决算编制审查的全链条管理。预算编制审核不断深入:在审核内容和范围扩大的情况下,就审核事项相关政策、当前人员编制结构形成的历史背景、新增资产需求配置理由、重点项目的立项依据等内容与预算单位进行深入交流,提升预算管理水平。预算执行监控稳步推进:推进驻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监控。通过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财政直接支付审批、预算执行进度监管,做好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提高支出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控制结转结余。决算编制审核顺利起步:坚持政策学习、资料收集、计划方案和走访调查“四个到位”的原则,发现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重点剖析因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编报规范性造成的影响,监督各单位落实整改。审核等监管手段综合运用:开展中央垂管单位的公车改革方案、资产清查结果审核,调研中央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为财政部决策提供了具体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覆盖。在实现资金项目全覆盖监控的基础上,实施重点项目预算编制评审、预算执行联合监管、预算绩效管理。事前审核作用明显:完善资金预算申请审核工作机制,修订审核操作流程、分级复核制度,对外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渠道、提高资料报送质量,促进审核工作成效显著提升。事中监控持续发力:全方位获取监管对象信息,强化重点资金预算执行监控,积极探索与地方部门的联合监管,确保中央资金安全,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转移支付监管的精准度。绩效管理初步融入:重点开展工业转型升级、建制镇试点、农业综合开发等三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全面核实项目管理实施、资金使用以及绩效产出情况,作出绩效评价结论。
三是地方财政运行跟踪研究。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为重点,构建地方财政运行监控机制,深入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调研,深化财政运行监控和政策研究功能。强化地方债务日常管理:关注存量债务余额、债券发行、核查整改情况,梳理分析存量债务余额,掌握存量债务化解进度,加强动态监管。调研重大财税政策:重点对转移支付项目和地方财力安排事项、棚户区改造、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以及防止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等事项开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财政部。
四是坚持精准高效强化检查调研。按照《意见》“精减、精准”的原则和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等4个专项检查,人民银行人员经费、地方津补贴、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等3个专项核查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查处违规问题并及时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