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联动的检查方式,抓住查前调研、集中培训、现场检查、巡视督导、违规事项处理处罚、监督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任务。2016年全区共抽调检查人员555人次,对611户单位进行了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共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240户,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合计198,963.72万元。
一、高起点谋划,整体工作部署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相关工作。接到财政部下发的检查通知后,自治区财政厅领导高度重视,厅长通盘部署,分管厅领导审定检查工作方案,厅监督检查局多次组织研究讨论检查有关事项,并协调全局三个处的力量统筹完成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印发文件,要求各盟市财政局认真准备,统筹安排,组织好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结合区情,明确年度检查内容。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主要开展三个方面重点工作:选取“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2015年扶贫资金作为专项资金检查;选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随机抽查。三是规范程序,开展检查公示公告。继续把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以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在布置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时就重点强调检查公示公告制度,全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基本按要求履行了查前公示程序,已经完成处理处罚的地区也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告。检查公示和公告均形成了正式文件,同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进行了公开。
二、高标准定位,查前工作准备到位
一是深化培训效果,提升业务水平。为了有效完成年度检查工作,提升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了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班,培训延伸至旗县财政部门,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及自治区直管旗县监督检查机构的财政监督检查专职骨干近100人参加了培训,达到了业务培训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开展查前调研,确定检查重点。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选定对“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金融扶贫项目进行检查。三是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工作实效。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本级选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中将会计监督检查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预决算公开情况相结合。在会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全面评价被检查单位201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三、高质量推进,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自治区与旗县联合、盟市与旗县联合以及盟市旗县自主检查等三种方式全面开展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将自治区、盟市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与旗县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进行交流,加强指导,有效提高了旗县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二是理顺检查程序,建立多层次的复核、审核制度。第一步由监督检查机构组建复核组对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报告及其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处理建议进行复核。第二步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审理会,审核处罚决定。第三步由法规部门对处理处罚合法性进行审核。真正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据准确。三是“查调结合”推动检查结果的运用和落实。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调研报告全面分析行业部门在日常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将分析原因及政策建议作为主要方向,通过调研的形式进一步推动检查结果的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