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 来源:江苏专员办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在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如何把政策落实好,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确保项目单位“接得住、管得好”,避免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江苏专员办对照《意见》要求和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职责,理清思路,明确措施,通过“监管+服务”,真正把好事办好。
一是加强科研资金政策宣传落实。江苏专员办在科研项目资金监管中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一方面强化政策跟踪和学习,准确把握《意见》中“简政放权”在资金、差旅、设备采购、基建项目等4个方面的具体体现,认真领会“放、管、服、落”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专员办更好服务科研单位、高效监管科研资金的具体做法。另一方面,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高校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宣讲相关财政政策,了解高校、科研院所落实政策的难点和焦点,强化各单位的法人责任,充分依托其科研资金管理的主体作用,指导其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制定完善配套的内控措施,督促并评价其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是加强科研资金联合联动监管。按照“两个联动”要求,江苏专员办主动联合项目主管部门研究科研项目资金监管的制度规范、年度计划、结果运用,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协同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形成持续的监管合力。强化科研经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调研与及时反馈,适度提前指导科研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精简、精准”的要求,尽量减少现场监管工作。以有针对性的抽查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科研资金使用进行总体把握和判断,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减轻各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负担。
三是加强科研资金日常监控管理。安排专门力量,通过银行账户日常管理、直接支付资金申请审核,授权支付资金监控,以及对结转结余资金的跟踪管理,促进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尝试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自评监控,强化科研资金使用外部绩效评价,实施从源头到支付及使用环节的全链条综合动态监管。
四是加强科研资金督导。适时对驻地科研单位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科研单位财务内控机制建设、项目公示情况、科研设备仪器购置、差旅费报销等情况开展督查,尝试制定综合考评体系,结合内外部审计及其他部门发现的科研资金管理问题,对科研资金管理情况考核评定并适时通报考评结果,建议科研单位主管部门将考评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预算管理挂钩。
五是加强科研资金监管服务保障措施。为更好服务科研单位,提升科研资金监管质效,江苏专员办从三个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第一,完善监管责任制度。建立针对科研资金的监管责任制,对一些具体监管项目,在梳理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办内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监管效率。第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利用资金流、实物流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比对,提高监管效能,防范财政监管风险。第三,搭建监管互动的交流平台。利用高校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畅通与科研单位双向交流渠道,研究建立会议通报制度,按照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监管职责要求,及时向驻地科研单位通报科研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强化问责问效,确保资金、人员“两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