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 来源:浙江专员办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提升专员办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成效,浙江专员办依托监管工作平台,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扎实推进中央转移支付就地监管。
一是明确工作理念,做好“两个联动”。牢固树立“财政部干什么,专员办就在前方干什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开展就地监管,做好与财政部司局及浙江省财政厅的“两个联动”。一是通过“找准时点、找准人、找准内容、找准途径”四个找准,就转移支付就地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与财政部对口司局相关负责同志联系,重要事项主动到司局作专题汇报,并利用财政部到浙江调研的机会主动汇报,实现与司局的联动。二是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重要文件抄送制度、年度工作计划通报制度等,实现与浙江省财政厅的联动。
二是注重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权力,用机制保障运行,始终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一是制发《浙江专员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全面覆盖了本办二、三级业务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二是制定了《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业务处日常监管、办领导约谈、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求。三是制定了《浙江专员办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意见》,明确专项资金监管的总体要求、处室分工、内部协调机制、基础信息维护、业务质量控制、资料报送、业务联系等内容。
三是夯实监管基础,强化信息库建设。突破监管信息化制约瓶颈,立足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实际,着力于实用管用,建立了监管基础信息库。一是建立指标库,对中央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建立指标库,明晰下文时间、专项资金名称、金额及监管工作要求等,满足监管工作面上的要求。二是建立法规库,梳理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明晰政策目标、监管流程、监管要求等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实施监管。三是建立重点资金监管信息库,整合了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分解文件、执行进度表及专项报告等相关信息。四是建立监管模板库,包括预算编制审核、绩效目标审核、资金申报审核、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具体业务模板。
四是明晰监管脉络,突出问题导向。以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业务流为线索,纵向覆盖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横向突出对重点资金和重点地区的监管。一是专项资金审核环节,以案头审核为主,突出对上报项目政策合规性、资料完整性的审核,注重通过延伸实地抽查等方式控制真实性风险,着力强化地方财政及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二是省级分解下达环节,通过与浙江省财政厅的月度对账制度,全面监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省层面的分解下达,及时跟踪了解未分解资金。三是执行环节,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资金的监管,按季跟踪重点资金的执行情况,对于执行进度不理想的地区,采用约谈、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督促执行。同时,反映基层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四是绩效评价环节,紧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发表评价意见,为财政部相关司局评价地方财政管理、分解资金提供依据,为完善政策、优化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五是整合多方资源,发挥监管合力。注重整合多方资源,发挥监管合力,提升监管工作效率,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一是发挥省级财政部门在地方财政管理中的牵头作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推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二是注重调动地方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增强其在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意识,如:在水利资金的管理上,浙江专员办依托浙江省水利厅定期报送的项目进展情况,开展重点监管。
六是注重成果运用,提升监管成效。一是为财政部各司局拨付资金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基础数据的就地审核,及时剔除虚报、多报的资金拨付申请,如:在储备物资审核中,通过就地审核,及时剔除了企业多申报的补贴。二是通过对账监督,提高了省级财政的分解进度,2016年上半年的分解进度为86%,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三是重视调查研究,在2015年度“三优”论文评选中,浙江专员办获得了2个一等奖、1个三等奖和3个优秀奖的优异成绩。四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针对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建全、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管理建议,确保中央资金及时发挥效用。
七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重视干部的培养,着力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一是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不定期开展集中学习,通过组织参加财政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和办内、处内召开的学习会议,针对具体业务开展专题学习。三是鼓励干部根据自身需求,利用网络学习视频、办内网学习资料库开展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