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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整治“雁过拨毛” 湖南财政打出组合拳

  2016年7月27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今年4月以来,湖南省财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两个责任”,把“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中,全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各项工作压紧压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工作。今年湖南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召开后,湖南省财政厅第一时间传达会议精神,迅速启动相关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还设立了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4月中旬之前,湖南省各市县财政部门也陆续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前期紧锣密鼓的准备,4月18日,全省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正式拉开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

  二、科学制定方案,深入排查线索。结合财政职能职责,制定了《湖南省财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财办〔2016〕14号)。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对象为省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财政单位和个人,重点查处在财政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乱发滥补等问题;重点查处乡镇“三资”管理中以权谋私、盘剥克扣、强占掠夺、挥霍浪费等问题;重点查处“村账乡代理”中的违规财务问题。根据实施方案,厅机关及各市县财政局重点对2013-2015年新农合、城乡居保、农村集体经济、扶贫、水利、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7个项目进行梳理,通过三级对账和数据分析,排查问题线索;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为突破口,深入开展省直部门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检查,发现查找问题。同时,在全省农开系统单独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三、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一是完善财政内控制度。湖南省财政厅机关成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财政系统内控建设工作;设计了“1+10”即1个基本制度加10个专项办法的内控制度框架,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环节,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将内控制度嵌入所有财政业务流程,并将内部控制建设延伸到部门预算单位,强化风险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目前,基本制度《湖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已经正式印发,10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二是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涉密事项上清单,清单之外全公开。省级专项坚决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五公开”,同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试行重大专项资金全链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省市县三级以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评价不高、管理滞后的专项资金坚决压减或取消,倒逼各级各单位增强花钱问效意识。四是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绩效考评。印发了《湖南省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村账乡代理等,引导乡镇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五是加快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指导乡镇规范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和代理银行管理,夯实总预算会计工作,在冷水江市、湘潭县等33个县市区启动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深化财税改革,推进源头治腐。一是大幅度压减整合专项资金。将省级财政专项由过去的上千项压减到82项,并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办法”,严控自由裁量权,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二是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流程。全面规范专项资金在省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流程及时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因素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原则上对乡镇以下的一般公共服务项目不直接戴帽下达。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创新财政监督模式,继续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和延伸,提高监督效能;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实时跟踪监督;加快《湖南财政监督条例》修订立法进程,为完善财政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五是积极推动涉农资金整合改革。在全省51个贫困县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在统筹整合中央明确的20项资金的基础上,以“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指向,“加码”整合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19项省级涉农资金,资金由省切块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分为扶贫指标和行业发展指标两大类。统筹资金由县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省级建立统一考核、绩效评价平台,确保考评不叠加,部门“放权而不抽身”,防止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2016年,预计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中,省级切块下达贫困县的资金规模为1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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