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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支出标准化,浙江省级部门花钱越来越规范

  2016年7月20日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进行了完善,并出台新的《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标准化建设。

  一、实行项目分级管理

  项目支出预算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两个层次。一级项目为预算单位为实现单位职责而设立的项目;二级项目为预算单位为实现一级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活动或工作内容,且未纳入日常公用支出范围的支出设立的项目。

  二级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专项公用类项目和发展建设类项目。

  专项公用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特定项目。具体包括:大型会议及培训类项目、重大宣传及活动类项目、重大课题调研等规划类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大宗印刷类项目、房租类项目、其他专项公用类项目。

  发展建设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一次性或阶段性发生的发展建设性支出项目。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类项目、大型修缮类项目、信息网络购建类项目、设备购置类项目、其他发展建设类项目。

  二、完善项目设置规则

  一级项目按预算单位职责大类设置,原则上相对稳定,如无职责调整则不再变动;二级项目应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除此之外,设置的项目应符合省委、省政府对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部署,符合行业、部门中长期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符合部门事业发展需要。

  三、规范整合项目

  预算单位应在原项目基础上规范整合为新的二级项目,并按一级项目分类纳入相应的一级项目管理。现有项目中名称不规范、内容相似、边界不清、绩效不明确的二级项目应归并整合。

  四、加强绩效管理

  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全面指标化,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具体化、指标化的绩效目标,可分为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真正实现“具体细化可测量”。

  推行项目绩效自评,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省级部门和省财政厅应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督促其整改存在问题,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因素。

  项目单位和省级部门未按规定申报项目或项目可行性不够充分的,并在项目实施中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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