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6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各项决策部署,昆明市及时出台《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好五项措施,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第一,编制完成昆明市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完善“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库、“十三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集群规划。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市级财政安排2亿元重大项目前期费。
第二,设立年度6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奖代补资金,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按程序报批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的部门、投融资平台公司、项目业主给予以奖代补经费补助。
第三,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6月底前拨付60%以上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9月底前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拨付完毕。
第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省级首批PPP示范项目评选中,昆明市申报项目10个,5个入选,总投资38.44亿元。之后,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5号线和昆武高速入城段地面工程入选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市财政将积极稳妥推进PPP项目实施,建立完善PPP示范项目库。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第一,推进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等减税措施。落实省政府降费政策,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省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除外)降低30%,对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对中小企业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森林植被恢复费。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企业扩销促产物流专项补助资金,依据不同类型、运量及市场状况,给予适当物流运费补助。
第二,稳步化解过剩产能。对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每拆除一条生产线,给予10-50万元补助,单条生产线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昆明市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2%,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6%。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基准费率的90%执行。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努力降低商品房库存
第一,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调整和规范房地产用地政策。除依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形外,免收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达到省级标准化工地要求,且上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免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二,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个人住房被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人新购住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购买商品住房配件的非人防的地下车库(位),办理相关产权后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60元的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第三,切实加强土地保障。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省级部分按规定缴纳,市级及县(区)级部分先缴后补,在土地组价时不计入成本。
四、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第一,加大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力度。对新兴产业制造业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2%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个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传统产业制造业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个季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对采购本市生产的钢材、铜材、铝材、药品和机床、发动机、变压器等机电产品的按照采购金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配置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市级以上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总资产1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四,对到省外、境外设立分支企业,且产生营业收入的原有总部企业,分别给予每户分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年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新增楼宇,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年纳税总额每新增1亿元的原有亿元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对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按不超过申报上一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引导和支持商贸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网络营销费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费用等实际投入总额和网络销售总额各占50%权重综合排名,选取前10名为扶持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20—40万元分档奖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通过自建平台首次实现年销售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于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且B2B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B
第五,培育发展规模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对新建投产以及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至1亿元,补助2万元;达到1-10亿元的,补助1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0-50亿元的,补助50万元;达到100亿元以上的,补助100万元;并给予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五、扩大社会消费需求,加强对外开放合作
第一,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支持家政行业规范发展,评选年度“昆明十佳家政企业”,对获评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扶持“老字号”品牌发展,对新评为国家、省、市“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着力推进精准招商、定向招商、高效招商,制定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补助办法,对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引进并经备案登记、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奖励。对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鼓励政策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市当年出口排名前10位且当年出口没有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按出口规模等次考核给予奖励;对全市当年出口增量排名列前10位的企业,按增量规模等次考核给予奖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和推动中欧班列(昆蓉欧)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