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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上海专员办:介入事中管理 强化过程控制探索专员办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模式

2016年3月10日   来源:上海专员办

  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是专员办转型以来的一项新增工作。上海专员办主动先行先试,自2015年起即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管模式,通过强化事中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注重协调配合,搭建平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尚处在制度建立期。在财政部相关司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及时与地方财政部门达成监管共识,以联合发布债务监管文件的方式,明确了双方的日常协作机制、具体监管方式和重点,并事前将地方政府债务年度监管重点明确告知区县财政部门,重申财经纪律。

  介入事中管理,明正纠偏。以与地方财政局联合发布文件为基础,初步建立了专员办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框架,通过案头比对和现场核实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并通过电话答疑、现场沟通等方式,解读政策并明确操作要求,及时回复地方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一些错误的理解和做法,为地方财政后续操作的合规性提供了保障。

  细化监管内容,有章可循。及时组织力量细化监管内容,规范每一位经办人员的监管工作,防止监管流于形式。在案头资料比对中,要求比较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清单和清理甄别结果。通过逐一比对确定项目、金额等各项信息,重点关注清理甄别结果变更、债权人或债务人变更、归还非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以及置换金额超过清理甄别确定金额等情况。在实地核实中,主要的关注要点包括:一是清查该区县四方协议,关注四方协议份数及协议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项目、置换金额等信息;二是核对区县财政部门提供的拨款明细,关注拨款单据中收款人、金额等项目;三是核对财政国库资料,关注库款垫付正式审批、垫付日期、资金回补国库日期、账务核算等。

  严格监管程序,规范高效。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以非现场审核为主要形式,严格控制实地核查,避免监管随意性。一方面,对于案头比对发现疑点,首先通知区县财政部门进行核实反馈,反馈信息经内部讨论不能排除疑点的,才能列入实地核对名单。另一方面,实地核对中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务必做到逐一核实、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违规做法和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在及时上报财政部的同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全力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

  保障政策落地,初现成效。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管的实施,及时为地方财政部门确立了规范操作的政策执行路径,使财政部文件要求能够顺利落地,得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普遍欢迎。同时,日常监管的顺利开展也促使地方财政部门,进一步主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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