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青海省财政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合理有效安排各类就业创业资金10.4亿元,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正向激励保障功能。一是建立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从2015年起,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10%提取资金,主要用于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补、支持打造劳务品牌、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举办各类促创活动等方面,并确定了具体的扶持标准。将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的安排与现行各类创业就业政策相结合,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重点,鼓励科技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支持改善创业环境和政府创业服务条件。二是完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融资平台。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通过扩大担保对象范围、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扩大经办金融机构范围、降低贷款反担保比例等措施,有效解决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调整提高了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创业奖励标准,对创办领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扶持。四是调整规范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通过取消培训等级限制、提高部分补助过低工种补助标准、增加适合我省创业实际的培训工种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培训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效性,提升了我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五是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青海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设立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阶段参股、贷款风险补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
二、加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快建设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一是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下达资金1.1亿元,重点支持青海省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8个市州共22个市(州)、县(区、行委)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二是大力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下达资金5000万元,大力支持青海大学科技园创业能力建设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新型孵化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包括创业辅导、规范财务和融资等全要素专业性创业服务,助推各种类型的创客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蓬勃发展。安排高校创业园建设资金1500万元,积极扶持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三所高校创业园的建设。三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等的支持。结合西宁市向国家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及时筹措下达补助资金2380万元,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房租补贴、培训费补贴等方式,重点对西宁市15个中小企业创业园、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平台进行了扶持。
三、持续加大创业就业投入力度。下达就业补助资金7.4亿元,支持青海全省各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技能鉴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落实和推动海东、德令哈、玉树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我省首届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下达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0.82亿元,落实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金,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0.2亿元,积极支持各地区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