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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

山东省出台办法积极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2015年7月29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日前,山东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着力解决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内容不完整、职责不明确、进度不平衡等问题,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明确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密性信息外,所有省级专项资金都要公开,具体包括省级部门专项资金支出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对与省级专项资金捆绑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除国家部委另有规定外,也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二、扩大公开内容。根据资金分配管理流程,对专项资金实行全链条公开,公开内容涵盖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申报指南、分配公式和因素、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使各方面能够全面、完整地获取专项资金信息。

  三、理顺公开渠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明确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公开职责。具体公开渠道以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为主,也可以采取文件通报、政务微博微信、张榜公示等方式,切实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严格公开程序。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结果,在公开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申报指南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在发布之日公开;分配结果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县有关部门在分配结果确定或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对省直部门直接使用的资金,相关信息随部门预算、决算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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